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

犯行 vs. 犯意

前天有則新聞,內容是說一位退役將軍夫人到賣場購物,結帳時付了將近三千元,而隨後被店員指控偷了29元的指甲銼刀,並在皮包外袋發現露出刀把的銼刀。這位將軍夫人承認曾經有拿銼刀起來看,但覺得品質不好無意購買,不知道這銼刀怎會跑到皮包外袋,無奈仍以現行犯逮捕之。而後檢察官仍依竊盜罪起訴,法院也於8月6日判處拘役十天,減刑為五天,得易科罰金,緩刑兩年。

詳細新聞請見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806/2/icsb.html

這則新聞真是太不可思議了!!
檢察官怎會將她起訴呢?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!!
從報導內容來判斷,我看不出這位將軍夫人的犯行及犯意
先以犯意論
以常理來說,都花了三千元買東西了,有必要為了區區29元的東西來冒險嗎?
而且她也不是第一次去那賣場購物了,怎會現在才有此種情況發生?
再以犯行來說
她雖被以現行犯來逮捕,但是,是否就是真的是她偷竊的呢?會不會放回去時不小心滑進外袋呢?是否有監視器拍到相關證據呢?如果真是偷竊,應該會把銼刀隱藏得很好,怎會露出刀把呢?
怎樣看都應該是不予起訴的案子(我同事也這樣認為)
現在竟會變成這樣
看來我們去買東西時要多多小心
最好在結帳前搜一次自己的東西
以免不小心被指認為『現行犯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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